針對林業資源犯罪案件高發頻發的現象,石屏縣人民檢察院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將庭審現場變為“以案釋法”主陣地,通過用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來普法釋法,讓大家更清晰、更直觀地理解法律法規,提高法治觀念,保護生態環境。
4月13日,石屏縣人民檢察院以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李某濫伐林木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民警、林業部門人員、村委會代表等20余人旁聽案件審理。
2022年9月底,被告人李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砍伐林木準備栽種三七,數量較大。經鑒定:李某砍伐林木的林地面積為9.41畝,合計砍伐桉樹林木132株,活立木蓄積總量2.5095立方米,合計砍伐達不到檢尺徑(胸徑5cm以下)林木幼樹1130株??撤サ牧值貫槭量h龍朋國有林場的國有林地,地類為有林地,亞林種為用材林,優勢樹種為桉樹、云南松。
庭審中公訴人就本案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量刑等發表了公訴意見。并就本案引發的警示作用開展法庭教育:近年來,石屏縣濫伐林木案件時有發生,其行為大多是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私自砍伐自己所有或者集體、國家所有的林木,這一行為不僅破壞了森林資源,同時還違反了林業相關法律法規。
本案被告人為了增加經濟收入,擅自砍伐林木栽種三七,雖然改善生活的目的和初衷是好的,但是也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法途徑來勤勞致富,而不能采取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的違法方式來提高收入。確需砍伐林木的,砍伐前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采伐證,在允許的砍伐地點和范圍內進行砍伐。
公益訴訟起訴人就本案濫伐林木造成的生態破壞、生態修復等方面進行了舉證質證,并當庭開展“以案釋法”工作:森林資源發揮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和提供林產品等多種功能,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培育、利用以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為原則。國家禁止未經審批砍伐林木,禁止改變林地用途。濫伐林木違反了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制度,同時破壞了生態,行為人除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生態修復責任。保護森林,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2023年以來,石屏縣人民檢察院針對危險駕駛、電信網絡詐騙、濫伐林木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犯罪案件,利用庭審現場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工作共計12件次。下一步工作中,石屏縣人民檢察院將針對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積極開展好“以案釋法”工作,以點帶面,達到通過一案影響一片的宣傳效果,提高群眾的法治素養。